鲁云鹏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天津,300071)
摘要:本文以比较制度分析作为理论研究基础,通过系统地归纳世界知名科技社团的成立途径、治理结构、基本运营模式等,进而厘清科技社团治理的内涵、权力界限、利益相关者等基本治理要义。在此基础上,对照分析我国科技社团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在治理运行中所呈现的典型的行政化特征。基于此,本文从完善科技社团外部法律体系,优化治理环境;政府简政放权,回归权力本位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呼吁我国科技社团从单一的行政型治理向社会型治理模式转型。
关键词:科技社团;治理研究;比较制度分析
Study on the essential issues of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world-known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Lu Yunpeng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Abstract: Through the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ummarizes world-known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category, establishment pathway,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basic operational mode to clarify the definition, stakeholders, and other main ideas of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governance.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also comparatively analyzes Chinese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development and typical features of governance. Using the comparative ways, this paper give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improvement of Chinese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governance environment and government delegating powers to lower levels, advocating the single administrative governance transferring to the social governance.
Keywords: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governance;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作为科学建制的一部分,科技社团在推动科技进步与科学学发展、知识传播与普及、政策建议、国家创新等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1] [2]。如当前,我国各层次科技社团共计3222个,开展学术交流活动5963次,参与人数83万左右,开展各类科普活动31.77万余次,受众人员高达3.18亿人。
而与国际知名社团相比,我国的科技社团在内部运营与外部环境,虽有自身发展特点,但总体情况并不乐观。如我国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漠视性政策导致科技社团生存条件恶化、科技社团因治理能力不足引起的运营效率较低以及由于社会包容性不足所带来的科技社团间学习交流匮乏等[1] [3]。这与当前国家对科技社团在支撑科技与产业改革、催化知识与社会领域创新等方面的要求并不相适应。与此同时,关于科技社团的系统性理论研究也十分匮乏[2]。从现有的文献基础来看,人们习惯于从政策引导、社会环境改善、整合科技社团的基本职能等规范性角度进行剖析[4] [5] [6],忽视了通过组织内外部权、责、利的合理安排,来提高治理效率与优化治理结构,对上述矛盾加以解决。
基于此,本文将借助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通过归纳国际知名社团的成立途径、治理结构、运营模式等,厘清科技社团治理的内涵、利益相关者等重要的治理要义。并对照分析我国典型科技社团的发展脉络、治理概况与特点,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为我国科技社团的可持续成长、承接政府的转移职能等提供可行性意见与多维参照。
一、世界知名科技社团运营模式归纳
在科学体系不断繁荣的前提下,科技社团,作为科技社会建制化的主要形式,在群体动力、知识互动、科学建制的共同作用下,逐步形成并伴随着科技功能的拓展而壮大[7],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庞杂的科技社团体系。为使得本文研究更具典型性,综合考虑科技社团影响力,运营模式、治理结构的规范性,以及纵向可比性,下文将以国家级的科技社团为例。并以各国诺贝尔奖获奖总量为参考[8],遴选出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以及日本这五个科技强国的国家级科技社团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勾勒出科学技术与社会组织发展成熟国家的科技社团治理框架与特点。
(一)世界知名科技社团形成与发展的特点
依比较制度分析理论,归纳不同国家组织制度的安排与运营时,透析其历史发展沿革,往往是其必要性条件[9]。德国、英国与法国的国家级科技社团,基本均出现在17世纪中期,受文艺复兴影响,各国杰出的科学家为摆脱传统宗教思想的桎梏,追求与发展科学真理,最早通过借助“无形学院”,后经结社精神的催化成固定的组织,最终得到当局政府的认可,成为合法化的组织。而美国与日本的国家级科技社团的形成则均受到英法两国的影响,其中前者是依靠战争的推动,秉承实际需求的理念,在有识之士的建议下最终成立;而后者则更多的依靠政府,以国家机构的名义促使其确定下来。
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级科技社团在成立时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受杰出科学家与时事影响,自发形成;一是通过政府的力量直接干预。此外,这些社团虽在成立之初均,不同程度上地借助了政府的力量,但经过漫长曲折的历史变革,最终却均独立出来,成为受法律保护的非营利性科技法人。
(二)世界知名科技社团运行方式的归纳与比较
虽在名称、具体安排略有不同,但国际知名科技社团的治理结构可做如下归纳:在科技社团内部,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是最高的权力与决策机关,其职责主要为选举理事会成员、修改社团章程等重大事项。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通常会由理事会领导社团,执行与贯彻会员大会的决议,选聘重要成员等,受监事会监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则由常务理事会依照理事会要求管理科技社团日常性工作。科技社团的运营主体是由各个学科组成的学部,社团的会员会根据自身的研究领域分属各个学科。由于会员多为兼职,因此为使得组织能够持续、平滑运作,也会设立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统筹日常的行政工作,支持与辅助会员完成各自任务。
从科技社团外部治理角度来看,政府、其他科技社团、公众等都会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渠道,与科技社团进行联系,共同构成科技社团治理框架。如德国国家科学院会在理事会中为其他知名科技社团安排职位,构建交叉董事会以提高效率与活动范围[10]。政府为保证委托项目的质量与资金的合理使用,也会将政府的工作人员安排在科技社团的监事会或司库中。此外,国外知名科技社团的治理均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如美国的《国会法案》、日本的《日本学院法》、英国的《英国皇家宪章》等,均对科技社团的独立法人地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保障。
二、科技社团治理的基本问题研究
当前,关于科技社团治理的研究较为零散。因此,本文首先参照治理与非营利组织治理的基本研究范式,结合上文关于国际知名科技社团的实际运营情况,对科技社团治理的内涵做出界定。科技社团治理是指科技社团的各利益相关者为实现组织的科学决策与高效运作,关于权、责、利的一种动态性制度安排。
对于这一概念阐释,我们首先需要对科技社团的治理主体——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因为从比较制度分析的视角看,任何制度安排均是利益相关方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9]。作为社会组织的科技社团,其利益相关者通常会涉及到会员、政府、社团的行政人员、公众、媒体等。在科技社团内,其会员与政府往往被赋予较强的契约性与社会属性 [11] ,也因此可视为核心治理主体。
其次,科技社团的治理也是一种动态性的制度安排过程。这一论述是植根于社会选择理论中阿罗一般可能性定理[12],即社会与科技社团中的会员具有足够理性,当治理主体在权、责、利的博弈过程中出现失衡后,会进行主动或被动地调整与改革,使得科技社团治理结构朝着更为理性的方向发展。如上述五个国家级科技社团在成立之初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特别是日本学士院基本完全依附于政府机构,但随着科技进步引起的资源域的扩大、战争与政权更迭带来政治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治理主体间的博弈均衡点不断发生调整,进行“适应性的进化”,最终均形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独立个体。
三、我国国家级科技社团发展与治理特殊性分析
国家级科技社团,通常是我国某个科技领域内的科学共同体典型、权威性代表。如最为典型的中科院,不仅是我国现代成立最早的科技社团,同时作为我国自然科学的最高学术研究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机构,也承担着我国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历史使命[13]。中科院依托于原中央研究院,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央政府牵头并推动形成,主要经历了学部制度初创期、国内动乱停顿期与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期三个历史阶段[14]。这也可以说是我国整个科技社团发展历史的浓缩与典型代表。
相较于其他世界知名科技社团而言,我国的国家级科技社团的特殊性,表现最为显著的特征便是极为浓厚的官办色彩,这一典型的管理方式与治理思维也可以折射出我国整个第三领域成长脉络。首先,在社会组织发展前期,政府的扶持或控制,是可以较快地完成组织的实体化 [15]。这也在我国的科技社团虽然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但速度较快中得以体现。但随着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社会组织日益壮大,这一发展方式往往会限制其自由活动空间的有效性 [16]。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国非营利组织先天产生缺乏自发性,后天发展缺乏独立性的特征[17]。这一特征也深深地嵌入到我国科技社团治理的各个领域中。如受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在自主权上我国诸多国家级科技社团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学术自治权遭到行政权力的强制介入与干涉;又如我国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漠视性政策导致科技社团生存条件恶化、科技社团因治理能力不足引起的运营效率较低以及由于社会包容性不足所带来的科技社团间学习交流匮乏等[1] [3]。
四、关于我国科技社团治理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优化治理环境
结合国际知名科技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良好且规范的法律治理环境,是科技社团发展的基础。秉承结社自由与社团治理相平衡的法制精神,以激发科技创新与知识交流为根本理念,来构建适合我国科技社团的法律体系。应以《慈善法》与《科技进步法》为基础,在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制理念与落实法律条文的同时,制定配套的法规,强化两者之间的协调性与融合度。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较为清晰明确的科技社团治理准则与管理办法,以淡化行政命令的影响。从法制角度,规范科技社团的治理过程与利益相关者的权力界限,真正落实科技社团独立的法人地位。
(二)政府简政放权,回归权力本位
我国政府应转变制度供给方式,进一步明确科技社团独立自主的法人权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为其营造宽松有序的生长环境。这需要政府作为先行者,通过出台与落实具体的行政法规与条文,主动打破原有畸形与固化的博弈均衡点,由“过度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18]。其次,明确政府的“为”与“不为”,将市场准入领域中的“负面清单”制度引入社团领域中,严格划分职责权限,使学术权力脱钩于行政化,在科技社团中主动让位于学术权力、辅助于学术权力。再次,参照科技强国在公共领域中所形成的政府与科技社团“交易”方式,以及同行业科技社团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模式,进一步拓宽政府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的实施范围。
(三)由单一行政型治理向社会型治理转型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治理的改革已明显滞后于公司治理、政府治理,唯有从行政型向社会型转轨,才能真正壮大社会组织的力量,助力社会治理创新[19]。科技社团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治理结构与机制上,真正构建起以会员理事会为核心,包括秘书处、学部、监事会、司库等主体在内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的问责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与声誉机制。借助信息化、网络化等新型社会治理手段,利用大数据作为精准治理的有效工具,防范科技社团因利益相关者分散而引发的治理风险。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制度之间的关联与互补性,使得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呈现耐久性与较强的路径依赖[9]。这便提醒我们,以上改革或建议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科技社团中各利益主体相互协调,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找到各自效用最大的均衡点,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参考文献
[1] 王春法. 关于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几点思考[J]. 科学学研究, 2012, (10):1445-1448
[2] Ana Delicado, Raquel Rego et al.. What roles for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in contemporary science? [J]. Minerva, 2014, 52(4):439-465
[3] 胡祥明. 科技社团改革发展:机遇、问题、对策[J]. 学会, 2014, (1):44-45
[4] 丁轶. 国家治理视野下的中国社团治理——一种政治宪法学视角的考察[J]. 北大法律评论, 2015, (2):93-120
[5] 杨红梅. 科技社团核心竞争力的认识模型及实现初探[J]. 科学学研究, 2012, (5):654-659
[6] Petitjean, Patrick. The joint establishment of the world federation of scientific workers and of UNESCO after World War II[J]. Minerva, 2008, 46(2):247–270
[7] 杨文志. 现代科技社团概论[M]. 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 2006
[8] 朱安远, 郭华珍, 朱婧姝. 历届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分布研究[J]. 中国市场, 2015, (7):140-151
[9] Masahiko Aoki , M. Okuno-Fujiwara.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economic systems[M]. Tokyo: University of Tokyo Press, 1996
[10] Henry L. Ernstthal, American society of association: principle of association management[M]. Amer Society of Assn, 2001
[11] 杨文志. 现代科技社团概论[M]. 北京: 科学普及出版社, 2006
[12] Kenneth J. Arrow. 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M]. Martino Fine Books, 2012
[13] 中国科学院简介[EB /OL]. http://www.cas.cn/zz/yk, 2014-10-5/2017-1-10
[14] 刘真真, 刘勇卫等. 中国科学院院士制度五十年[J].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05, (2) :101-106
[15] 李刚. 慈善事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研究报告[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9
[16] 罗文恩, 周延风. 中国慈善组织市场化研究——背景、模式与路径[J]. 管理世界. 2010, (12) :65-73
[17] 康晓光. 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变迁[J]. 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9
[18] 李维安. 大学治理[M].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3
[19] 李维安. 社会组织治理转型: 从行政型到社会型[J]. 南开管理评论, 2015, (4):1
鲁云鹏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天津,300071)
摘要:本文以比较制度分析作为理论研究基础,通过系统地归纳世界知名科技社团的成立途径、治理结构、基本运营模式等,进而厘清科技社团治理的内涵、权力界限、利益相关者等基本治理要义。在此基础上,对照分析我国科技社团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在治理运行中所呈现的典型的行政化特征。基于此,本文从完善科技社团外部法律体系,优化治理环境;政府简政放权,回归权力本位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呼吁我国科技社团从单一的行政型治理向社会型治理模式转型。
关键词:科技社团;治理研究;比较制度分析
Study on the essential issues of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world-known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Lu Yunpeng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Abstract: Through the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ummarizes world-known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category, establishment pathway,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basic operational mode to clarify the definition, stakeholders, and other main ideas of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governance.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also comparatively analyzes Chinese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development and typical features of governance. Using the comparative ways, this paper give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improvement of Chinese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governance environment and government delegating powers to lower levels, advocating the single administrative governance transferring to the social governance.
Keywords: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governance;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作为科学建制的一部分,科技社团在推动科技进步与科学学发展、知识传播与普及、政策建议、国家创新等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1] [2]。如当前,我国各层次科技社团共计3222个,开展学术交流活动5963次,参与人数83万左右,开展各类科普活动31.77万余次,受众人员高达3.18亿人。
而与国际知名社团相比,我国的科技社团在内部运营与外部环境,虽有自身发展特点,但总体情况并不乐观。如我国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漠视性政策导致科技社团生存条件恶化、科技社团因治理能力不足引起的运营效率较低以及由于社会包容性不足所带来的科技社团间学习交流匮乏等[1] [3]。这与当前国家对科技社团在支撑科技与产业改革、催化知识与社会领域创新等方面的要求并不相适应。与此同时,关于科技社团的系统性理论研究也十分匮乏[2]。从现有的文献基础来看,人们习惯于从政策引导、社会环境改善、整合科技社团的基本职能等规范性角度进行剖析[4] [5] [6],忽视了通过组织内外部权、责、利的合理安排,来提高治理效率与优化治理结构,对上述矛盾加以解决。
基于此,本文将借助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通过归纳国际知名社团的成立途径、治理结构、运营模式等,厘清科技社团治理的内涵、利益相关者等重要的治理要义。并对照分析我国典型科技社团的发展脉络、治理概况与特点,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为我国科技社团的可持续成长、承接政府的转移职能等提供可行性意见与多维参照。
一、世界知名科技社团运营模式归纳
在科学体系不断繁荣的前提下,科技社团,作为科技社会建制化的主要形式,在群体动力、知识互动、科学建制的共同作用下,逐步形成并伴随着科技功能的拓展而壮大[7],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庞杂的科技社团体系。为使得本文研究更具典型性,综合考虑科技社团影响力,运营模式、治理结构的规范性,以及纵向可比性,下文将以国家级的科技社团为例。并以各国诺贝尔奖获奖总量为参考[8],遴选出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以及日本这五个科技强国的国家级科技社团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勾勒出科学技术与社会组织发展成熟国家的科技社团治理框架与特点。
(一)世界知名科技社团形成与发展的特点
依比较制度分析理论,归纳不同国家组织制度的安排与运营时,透析其历史发展沿革,往往是其必要性条件[9]。德国、英国与法国的国家级科技社团,基本均出现在17世纪中期,受文艺复兴影响,各国杰出的科学家为摆脱传统宗教思想的桎梏,追求与发展科学真理,最早通过借助“无形学院”,后经结社精神的催化成固定的组织,最终得到当局政府的认可,成为合法化的组织。而美国与日本的国家级科技社团的形成则均受到英法两国的影响,其中前者是依靠战争的推动,秉承实际需求的理念,在有识之士的建议下最终成立;而后者则更多的依靠政府,以国家机构的名义促使其确定下来。
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级科技社团在成立时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受杰出科学家与时事影响,自发形成;一是通过政府的力量直接干预。此外,这些社团虽在成立之初均,不同程度上地借助了政府的力量,但经过漫长曲折的历史变革,最终却均独立出来,成为受法律保护的非营利性科技法人。
(二)世界知名科技社团运行方式的归纳与比较
虽在名称、具体安排略有不同,但国际知名科技社团的治理结构可做如下归纳:在科技社团内部,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是最高的权力与决策机关,其职责主要为选举理事会成员、修改社团章程等重大事项。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通常会由理事会领导社团,执行与贯彻会员大会的决议,选聘重要成员等,受监事会监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则由常务理事会依照理事会要求管理科技社团日常性工作。科技社团的运营主体是由各个学科组成的学部,社团的会员会根据自身的研究领域分属各个学科。由于会员多为兼职,因此为使得组织能够持续、平滑运作,也会设立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统筹日常的行政工作,支持与辅助会员完成各自任务。
从科技社团外部治理角度来看,政府、其他科技社团、公众等都会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渠道,与科技社团进行联系,共同构成科技社团治理框架。如德国国家科学院会在理事会中为其他知名科技社团安排职位,构建交叉董事会以提高效率与活动范围[10]。政府为保证委托项目的质量与资金的合理使用,也会将政府的工作人员安排在科技社团的监事会或司库中。此外,国外知名科技社团的治理均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如美国的《国会法案》、日本的《日本学院法》、英国的《英国皇家宪章》等,均对科技社团的独立法人地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保障。
二、科技社团治理的基本问题研究
当前,关于科技社团治理的研究较为零散。因此,本文首先参照治理与非营利组织治理的基本研究范式,结合上文关于国际知名科技社团的实际运营情况,对科技社团治理的内涵做出界定。科技社团治理是指科技社团的各利益相关者为实现组织的科学决策与高效运作,关于权、责、利的一种动态性制度安排。
对于这一概念阐释,我们首先需要对科技社团的治理主体——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因为从比较制度分析的视角看,任何制度安排均是利益相关方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9]。作为社会组织的科技社团,其利益相关者通常会涉及到会员、政府、社团的行政人员、公众、媒体等。在科技社团内,其会员与政府往往被赋予较强的契约性与社会属性 [11] ,也因此可视为核心治理主体。
其次,科技社团的治理也是一种动态性的制度安排过程。这一论述是植根于社会选择理论中阿罗一般可能性定理[12],即社会与科技社团中的会员具有足够理性,当治理主体在权、责、利的博弈过程中出现失衡后,会进行主动或被动地调整与改革,使得科技社团治理结构朝着更为理性的方向发展。如上述五个国家级科技社团在成立之初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特别是日本学士院基本完全依附于政府机构,但随着科技进步引起的资源域的扩大、战争与政权更迭带来政治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治理主体间的博弈均衡点不断发生调整,进行“适应性的进化”,最终均形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独立个体。
三、我国国家级科技社团发展与治理特殊性分析
国家级科技社团,通常是我国某个科技领域内的科学共同体典型、权威性代表。如最为典型的中科院,不仅是我国现代成立最早的科技社团,同时作为我国自然科学的最高学术研究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机构,也承担着我国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历史使命[13]。中科院依托于原中央研究院,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央政府牵头并推动形成,主要经历了学部制度初创期、国内动乱停顿期与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期三个历史阶段[14]。这也可以说是我国整个科技社团发展历史的浓缩与典型代表。
相较于其他世界知名科技社团而言,我国的国家级科技社团的特殊性,表现最为显著的特征便是极为浓厚的官办色彩,这一典型的管理方式与治理思维也可以折射出我国整个第三领域成长脉络。首先,在社会组织发展前期,政府的扶持或控制,是可以较快地完成组织的实体化 [15]。这也在我国的科技社团虽然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但速度较快中得以体现。但随着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社会组织日益壮大,这一发展方式往往会限制其自由活动空间的有效性 [16]。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国非营利组织先天产生缺乏自发性,后天发展缺乏独立性的特征[17]。这一特征也深深地嵌入到我国科技社团治理的各个领域中。如受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在自主权上我国诸多国家级科技社团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学术自治权遭到行政权力的强制介入与干涉;又如我国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漠视性政策导致科技社团生存条件恶化、科技社团因治理能力不足引起的运营效率较低以及由于社会包容性不足所带来的科技社团间学习交流匮乏等[1] [3]。
四、关于我国科技社团治理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优化治理环境
结合国际知名科技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良好且规范的法律治理环境,是科技社团发展的基础。秉承结社自由与社团治理相平衡的法制精神,以激发科技创新与知识交流为根本理念,来构建适合我国科技社团的法律体系。应以《慈善法》与《科技进步法》为基础,在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制理念与落实法律条文的同时,制定配套的法规,强化两者之间的协调性与融合度。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较为清晰明确的科技社团治理准则与管理办法,以淡化行政命令的影响。从法制角度,规范科技社团的治理过程与利益相关者的权力界限,真正落实科技社团独立的法人地位。
(二)政府简政放权,回归权力本位
我国政府应转变制度供给方式,进一步明确科技社团独立自主的法人权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为其营造宽松有序的生长环境。这需要政府作为先行者,通过出台与落实具体的行政法规与条文,主动打破原有畸形与固化的博弈均衡点,由“过度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18]。其次,明确政府的“为”与“不为”,将市场准入领域中的“负面清单”制度引入社团领域中,严格划分职责权限,使学术权力脱钩于行政化,在科技社团中主动让位于学术权力、辅助于学术权力。再次,参照科技强国在公共领域中所形成的政府与科技社团“交易”方式,以及同行业科技社团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模式,进一步拓宽政府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的实施范围。
(三)由单一行政型治理向社会型治理转型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治理的改革已明显滞后于公司治理、政府治理,唯有从行政型向社会型转轨,才能真正壮大社会组织的力量,助力社会治理创新[19]。科技社团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治理结构与机制上,真正构建起以会员理事会为核心,包括秘书处、学部、监事会、司库等主体在内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的问责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与声誉机制。借助信息化、网络化等新型社会治理手段,利用大数据作为精准治理的有效工具,防范科技社团因利益相关者分散而引发的治理风险。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制度之间的关联与互补性,使得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呈现耐久性与较强的路径依赖[9]。这便提醒我们,以上改革或建议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科技社团中各利益主体相互协调,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找到各自效用最大的均衡点,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参考文献
[1] 王春法. 关于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几点思考[J]. 科学学研究, 2012, (10):1445-1448
[2] Ana Delicado, Raquel Rego et al.. What roles for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in contemporary science? [J]. Minerva, 2014, 52(4):439-465
[3] 胡祥明. 科技社团改革发展:机遇、问题、对策[J]. 学会, 2014, (1):44-45
[4] 丁轶. 国家治理视野下的中国社团治理——一种政治宪法学视角的考察[J]. 北大法律评论, 2015, (2):93-120
[5] 杨红梅. 科技社团核心竞争力的认识模型及实现初探[J]. 科学学研究, 2012, (5):654-659
[6] Petitjean, Patrick. The joint establishment of the world federation of scientific workers and of UNESCO after World War II[J]. Minerva, 2008, 46(2):247–270
[7] 杨文志. 现代科技社团概论[M]. 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 2006
[8] 朱安远, 郭华珍, 朱婧姝. 历届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分布研究[J]. 中国市场, 2015, (7):140-151
[9] Masahiko Aoki , M. Okuno-Fujiwara.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economic systems[M]. Tokyo: University of Tokyo Press, 1996
[10] Henry L. Ernstthal, American society of association: principle of association management[M]. Amer Society of Assn, 2001
[11] 杨文志. 现代科技社团概论[M]. 北京: 科学普及出版社, 2006
[12] Kenneth J. Arrow. 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M]. Martino Fine Books, 2012
[13] 中国科学院简介[EB /OL]. http://www.cas.cn/zz/yk, 2014-10-5/2017-1-10
[14] 刘真真, 刘勇卫等. 中国科学院院士制度五十年[J].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05, (2) :101-106
[15] 李刚. 慈善事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研究报告[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9
[16] 罗文恩, 周延风. 中国慈善组织市场化研究——背景、模式与路径[J]. 管理世界. 2010, (12) :65-73
[17] 康晓光. 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变迁[J]. 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9
[18] 李维安. 大学治理[M].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3
[19] 李维安. 社会组织治理转型: 从行政型到社会型[J]. 南开管理评论, 2015, (4):1